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一所以工、农、医、管、经、理、法学科协调进步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高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革新创业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第三成功入选全国147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涉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交叉学科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涉及87个专业范围;有本科专业68个,其中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有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一流课程12门,省级一流课程25门;获批虚拟教研室2个。有教学团队4个、人才培养模式革新实验区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卓越计划项目9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全国思政工作室1个、教学2名。有科研平台13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复份库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部级科研平台36个,省级科研平台63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农村进步研究院;有部省合建盐湖化工、生态农牧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方位、多范围、有特点、高水平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加入南亚东南亚大学的网盟、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泰中教育网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的网盟、丝绸的道路大学的网盟等国际学术组织和网盟。入选“高等学校学科革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马兰西亚理科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签署合作协议,培养国际化人才。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策略和地区经济社会进步,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点,培养了一大量应用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教育厅。
学校标识码:4163010743。
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西宁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各专业培养策略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需要,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青海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等方法违规争抢生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根据学校党委的需要,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种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青海大学依据青海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低于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终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用法根据《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用方法》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青海大学依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种类,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没有完成,接收寻求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种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2、第三……及寻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依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有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有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则没办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高考考试改革省份的单科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最佳选择科目、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
第十三条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特殊种类专业招生录取
1.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孩。
2. 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仅拥有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有关条件,请其他语种的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3.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内专项计划考试报名条件以青海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2023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4.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青海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实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根据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介绍学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新高考考试改革省份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专业志愿,根据各院系大类分流方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被录取新生需要持录取公告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依据需要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根据《青海大学关于打造完善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推行方法》,在入校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状况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怎么收费
1. 学费收费标准:我校怎么收费严格根据青海进步和改革委员会、青海财政厅、青海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实行。经管类专业4500元-4900元/生·年;理学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农学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工学类专业5200-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500-6000元/生·年。
2. 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的审批标准实行,依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需要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手段,帮助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联系方法: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西宁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终以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