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字: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贵阳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方位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提档比率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使用高中一年级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能超越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使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可以录取,按其2、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办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根据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革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革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可以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有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看重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大临床技能培训,达成“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样化考核,实行“分流制”(依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练习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需要的,根据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的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考试报名该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高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状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同意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可以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1、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3、四学年在达到有关需要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考试报名该项目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高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状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同意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可以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需要:对于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需要实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水平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依据大部分用人单位需要,建议考试报名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需要,建议考试报名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怎么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怎么收费:严格根据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因为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营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饰、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贵州贵阳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