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名字:赤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获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需要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拓展招生录取工作的要紧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员第五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法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率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没办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置。
第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使用“分数清”的方法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根据“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置。
2.体育类: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法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率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没办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置。
第八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第一实行国家规定的有关优先录取政策;第二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程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考试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根据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九条 英语专业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人工智能SEC)专业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人工智能SEC)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实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我校除招生章程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成本,怎么收费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规范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赤峰学院将依据教育厅及当地有关政策拟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考试”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讲解。
附:
学校国标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红山区迎宾路1号
招生网址:http://www.cfxy.cn/zs/
招生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招生传真:0476—83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