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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huitongfa.com 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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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1.p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山西教育厅、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定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字:山西师范大学

  2、院校代码:
10118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种类:普通本科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山西临汾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水平、各省(区、市)高考考试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办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拟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需要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职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别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九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1年在山西继续推行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考试报名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确定的同分排序细节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有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难以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实行山西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如下方法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实行山西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节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有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难以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2.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根据当地、当年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实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节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被生物科学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依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有关专业分流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实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法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有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难以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当(各行当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声乐,钢琴,手风琴各项目如一志愿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民族乐器中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箜篌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中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竖琴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若一志愿录取结束,民族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箜篌、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西洋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竖琴、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孩(女孩)有缺额,则增加至女孩(男孩)。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山西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山东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实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有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难以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2.运动练习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依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低于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拟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低于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打折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实行,以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示的打折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根据有关省(区、市)确定的相应低录取控制线实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打折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赞同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字: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怎么收费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怎么收费。

  第七章其它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在规按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考试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实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职员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是学校录取。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法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临汾尧都区贡院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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