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西安,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革新港校区(西安长安区河堤路)。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文名字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对获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与条件的,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与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规范和程序,打造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与有关规定并组织推行,决定招生计划和其他招生工作要紧事情。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帮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咨询、考试报名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本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用坚持集体决策、水平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学院,简称联合学院,招生专业介绍为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出本学院。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使用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能超越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高考考试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需要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省(区、市)无排序的,以我校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相同排序的考生将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有关需要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我校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实行“3+1+2”模式改革省份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历史”或不限的批次和文史类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序,其他的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排序,单科仍相同的视为相同排序。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省(区、市)无排序的,以我校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
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建筑学、工业设计)、会计学(ACCA)、软件工程等高收费的专业与钱学森学院各专业、优本班、国卓班、护理学等有特殊需要的专业不调剂(不报不调)。联合学院所含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学生,相同专业组内专业可调剂。其他特殊种类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推行具备“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点的革新型人才培养策略。录取到大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入学一年后依据个人志愿和综合成绩在所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学校依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部分宿舍优化和调整。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考试报名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考试报名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推行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需要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低高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预科)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方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址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新疆协作计划(非预科),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出色运动员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美术类、书法类、运动练习专业与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种类的招生工作,实行相应的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打折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考试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打折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率折算。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并纳入我校高考考试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介绍体检标准》,请有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根据陕西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规范实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根据学年收取。
(一)普通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
1.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标准为5500元/生,哲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250元/生。
2.理学、工学、交叉学科,少年班,标准为6600元/生。
3.医学类专业,标准为7150元/生。
4.书法学标准为12100元/生,环境设计标准为15400元/生。
5.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标准为90000元/生。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待定。
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后两年学费为1.6万元/生,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成本,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以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普通本科生住宿标准
依据陕西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学校的学生公寓收费分为1100元/生、1200元/生和2400元/生三类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健全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等缘由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将调整有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高考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公众号:xjtuzsb8320
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招生专业介绍体检标准
西安交通大学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肢体残疾但生活可以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介绍体检标准》,请有关考生慎重填报。
1、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紧急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紧急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成人两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紧急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
5.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状况外我校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下列专业不予录取3、患有下列疾病不适合就读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