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名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使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有哪些用途。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同意考生、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需要,依据各省(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趋势、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同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需要,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水平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依据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种类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打折政策进行录取,高考考试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同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且分值低于20分。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拓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策略需要培养拔尖革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有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拓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AI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拓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需要的,可授与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不要说明限制的招生种类、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节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率需要。高考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方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应招生简章实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需要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推行细节》。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简称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建议》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多数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3、小学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途径,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细情况,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