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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avpparts.com 2025-03-07

招生信息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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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字: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种类: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公告书签发人:宋志平 (院长)。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长治潞州区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方位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见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审核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拓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过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推行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拓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依据学院进步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要、专业学科进步等原因,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教育厅批准。

学院实行教育部和山西教育厅核筹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推行。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考试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试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实行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高本贯通”分数线,对于高考考试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它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分数线由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划定;对于高考考试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它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同。

3.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录取实行国家及山西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

严格实行山西教育厅及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拟定合适本学院“三二转段”考核方法,报山西教育厅备案。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一同组织的“三二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六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严格根据《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怎么收费的公告》(晋教计财30号)文件批准的规范收取学费,依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元-800元。备注:三年制适用于普通高考考试、对口升学考生;二年制适用于“三二转段”考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需要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实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1.咨询部门: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355—2618838、2618837、2618836

3.邮箱咨询:sxjdxyzsb@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xjdxy.edu.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

1.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监督电话:0355-261881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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