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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zuowangjj.com 2025-03-07

招生信息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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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太原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 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山西太原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晋中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实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推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需要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生源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招办规定实行。

2.考生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实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依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依据各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难以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优师专项录取

考试报名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时根据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考试报名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考试报名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依据定向县(区)各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难以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依据定向县(区)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公示的考生,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按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字:太原师范学院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财政厅 山西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规范实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录取公告书签发人为校长。

第三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小心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职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法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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