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章程拟定政策依据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和《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文件精神与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教学函〔2013〕9号)的需要,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字与主管部门
院校名字:北京互联网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种类与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种类: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 校址与办学地址
学校地址:北京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址:北京房山区大窦路1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七条 推行机构
招生宣传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同意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率
学校依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和生源水平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 专业分配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状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3. 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置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学校认同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 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需要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需要,根据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需要和限制条件
1.语种需要:不限语种
2.单科成绩需要:单科成绩没需要3.体检需要: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怎么收费
1.学费
2. 住宿费:4人间5300/年;6人间3300元/年;8人间23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需要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需要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舍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目前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网址:http://www.bjwlxy.org.cn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讲解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互联网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讲解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互联网职业学院招生宣传处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的规定不同时,以国家或北京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