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革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与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设有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朝阳校区坐落于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坐落于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坐落于北京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行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3.统计和剖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建议,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推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推行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置,并将违规事实处置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回话;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方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需要,着力促进地区协调进步、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水平、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预留计划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用时,坚持规范有序、水平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拓展招生录取工作。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只认一项加分且低于20分)提档,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节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节,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要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介绍(类)选考科目需要。
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依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需要,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7.凡考试报名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考试报名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高考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状况,根据高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高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革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须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10.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种类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种类招生工作需要拟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率限制。
12.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质,拟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需要。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策略有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怎么收费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4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设计学类(含商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海外期间根据外方大学国际生怎么收费实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海外期间根据外方大学国际生怎么收费实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健全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种类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手段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健全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法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