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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aizhizhuang.com 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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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第26号令)、《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行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介绍

  1、学校代码:
13645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形式:全日制

  4、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校区)、广西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步大道16号(南宁校区)

  6、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借助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水平立校、特点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念、革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贯彻实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招生计划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低于本科招生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水平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六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需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条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率无特殊需要。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需要。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建筑学专业需要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需要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推行细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方位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高比率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依据整体专业状况决定是不是赞同调剂;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需要,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公告;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一样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有关招生需要。我校认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有关招生需要,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计划没有完成时,优先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假如计划仍没有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试报名我校体育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用各省、市体育高考考试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与有不好的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怎么收费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依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实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商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地理信息科学、电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互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建筑学(五年)专业15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广告学、学前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1150—1750元/年;终怎么收费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方位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若因各种缘由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条为实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勉励学生全方位进步,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规范。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训练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职位。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授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父母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导致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看录取有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察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讲解。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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