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
10601,英文名字:“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依据不同专业授与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推行。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置学校本科、高职招过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范,与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拟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推行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推行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推行细节,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方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根据公布的2021年招考选考科目需要录取。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策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使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根据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赞同后,向社会公布没有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人数,进行“寻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状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率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拥有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需要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一)医药类有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与面部有缺点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需要女孩身高155cm以上,男孩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孩,需要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需要,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介绍,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介绍,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依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是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实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公告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依据“阳光招生”需要,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要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推行方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推行方法》实行。
第二十条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怎么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教程费:
学生上课所用教程自行到教程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程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其他成本: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成本标准待厂商提供后随录取公告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通高中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咨询、联系方法: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需要、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约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讲解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