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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minranhu.com 2025-02-23

招生信息

智学网通过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今年的《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经正式公布,期望广大考生能仔细研读,并在此祝福各位考生顺利填报高校志愿,获得理想的专业。

image.png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是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根据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址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苏州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着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含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实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拓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我校以服务国家进步、突出优势特点、与人才需要联动为原则,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介绍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考试报名条件),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依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确定调档比率,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低于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低于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用时,坚持规范有序、水平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种类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含普通本科生和其他种类招生。其他种类包含强基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民委专项、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考试报名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种类的考生需依据招生简章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同考生其中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高低于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需要。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节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一模一样的,我校将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最佳选择科目组)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节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绘画、设计学类专业需要非色盲。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需要。

第二十三条 各种类招生录取方法,根据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有关种类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实行。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在各省份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除此之外,我校绘画专业需要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高于满分的85%;设计学类专业需要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高于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高于满分的80%。

第二十五条 我校提前批外语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其他种类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介绍所在学院。我校提前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共历史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上述两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推行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方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28号)进行处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有关专业为每学年7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依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成本,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为每学年2200元,在法国期间根据法方高校标准实行。如遇国家或上级调整本年度有关怎么收费,我校将根据新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样化资助、分层次推行、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革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途径,整理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确,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咨询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法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讲解权是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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