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乳山银滩AAAA等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学校种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 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24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介绍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率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需要,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需要: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率需要:各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需要: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需要,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我校赞同实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率投档。山东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其他各省份依据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4、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录取原则实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公告书等。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财政厅 山东教育厅关于规范健全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公告》(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实行。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事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需要,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讲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400-179 0101 0531-58097988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校区:乳山银滩AAAA等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济南校区:济南历山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