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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来源:www.kpxbj.com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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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推行细节

为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需要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5〕1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拟定本细节。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报名

1.高考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推行,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公告》(桂考院〔2024〕197号)实行。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状况筛查。因触犯刑法遭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未成年人按有关法律规定实行。

高考考试报名后至开考试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我区考试报名条件的状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档案

2.我区高考考试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别或评语、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考试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置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大全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拟定考生信息采集方法,打造完善管理规范和考生确认规范,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打造,其他人不能擅自更改。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考试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打印一份与考生自带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作为考生个人档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渠道。

6.纸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打造。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公告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各中学要加大考生档案打造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付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方位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别,鉴别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高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紧急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紧急、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4、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9.考试报名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缘由,没办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体检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公告》(桂教考试〔2024〕5号)需要严格实行。

10.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相关需求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需要,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补充需要。补充需要需要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讲解,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

11.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断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内容,并主动获得高校招生信息。如有生理缺点或疾病,应知道不适合填报受限制的专业等。

5、考试和评卷

12.2025年,我区高考考试实行3+1+2模式,包含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最佳选择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考试报名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相关需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13.我区高考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由我区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14.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其他外语语种口试)等科目考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概要与说明。

15.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由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联合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各有关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组织推行策略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赞同后组织推行。

16.全国统考、选择性考试、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及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命制的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考试模拟试题(包含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根据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大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健全安全保密规章规范,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监督和检查,打造完善应对处置机制、值班规范和第一时间报告规范,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预防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8.依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公告》(教学〔2017〕4号)需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考试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考试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址、方法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19.考试报名外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为英语的,口试成绩用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其他语种的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20.我区高考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物理/历史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

(15:00-17:00)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21.考试需要在标准化考试知识点举行。考试知识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根据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区域增设考试知识点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22.全国统考和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答题的评卷及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拟定网上评卷工作推行策略,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考试评卷工作,严格根据需要(具体需要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考试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3.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情况,由自治区统一划定。

24.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网上发布,由考生自行在线查询。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试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址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复核是不是漏评、分数合计是不是有误等,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节的宽严等。

6、招生章程

25.高校应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拓展招生工作。区属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核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种类、层次、学费,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字,不能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付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6.招生章程的内容需要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含:高校全名、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不是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用法、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及专业调剂录取方法等),学费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证书类型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与其他需知等。

27.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相关需求,确定招生专业介绍(或专业类)对普高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需要,并向社会公布。

28.有关高校拟定的特殊种类考试招生方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且不能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种类考试工作策略和招生方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29.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7、批次与志愿

30.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共设本科提前批、特殊种类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等5个批次,每一个批次下设置若干小批次,每一个小批次下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须符合考试报名院校专业组的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需要,方可填报有关志愿。

8、计划管理

31.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实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能安排招生。

32.高校应依据国内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加大对人才需要的剖析、预测,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做好招生专业介绍结构、层次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编制的来源计划中有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维持一致。

33.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种类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区域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4.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广西乡镇农技职员定向培养专业、广西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专业与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状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能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有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交流协商。

35.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和需要,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准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6.定向计划。高校经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并经教育部核筹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不真实定向或借助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37.预留计划。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不能超越教育部下达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8.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开始填报志愿前予以公布。公布的计划信息包含学校代码、学校名字、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字、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39.高校要切实加大对调整计划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用法,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水平好的省(区、市)用。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置因调整计划使用方法不对导致的遗留问题,不能减少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借助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成本。

40.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需要在其招生规模内,在征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赞同后,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进行。高校没有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寻求志愿录取。

9、录取

41.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推行。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42.操作办法。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3.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44.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高校应根据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由高校自行确定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有关讲解工作,与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5.投档规则。以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分最佳选择科目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原则上将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46.投档比率。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率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率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率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率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率的限制全部投出。

47.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状况,根据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层次、高职高专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本科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种类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分最佳选择科目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普通类考生以高考考试总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投档基准分,艺术类(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单志愿投档规则。

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投档,将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根据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率(原则上1:1.2以内)投档。投档基准分相同、高校志愿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档比率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依据考生投档基准分、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线上生源数和计划数1:1的比率,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经高校申请,可根据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率进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普通类考生分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根据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艺术类考生分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饰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考试报名多个专业类别方向的考生或有多个综合分。对高考考试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考试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率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750/300;第二步,网站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考试总分占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50%,即高考考试总分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第一比较考生高考考试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体育类考生分最佳选择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计算综合分。对高考考试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考考试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体育统考成绩按比率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体育统考成绩750/100;第二步,网站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考试总分占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30%,即高考考试总分70%+换算后的体育统考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分相同时,第一比较考生高考考试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按比率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率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率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48.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依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0.寻求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能随便撤减。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寻求志愿。

51.退档规定。依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报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赞同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能第三录取。

52.政策性照顾项目。

(1)加分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加分调整策略〉的公告》(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试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桂教考试〔2020〕1号)实行。

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实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5)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3.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率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率,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率原则上高于65%。

54.定向生招生。

(1)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区域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生源范围。面向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拥有考试报名资格。

(3)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原则上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可以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依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没有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实行。

(4)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备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合同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5.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拥有以下条件的考生:①应届高中毕业生;②农村户口;③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2)录取分数: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分数线(含寻求志愿,下同)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分数线以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拥有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无需第三参加高考考试。

56.民族班。

(1)招收对象: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民族班并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

(2)录取分数:如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相应各有关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分数线以下4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民族班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实行相同培养形式。

57.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三份填写、签章完毕后一份直接提供给拟录高校,一份同时提供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另一份存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保送生资格、招收保送生的方法、程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58.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25年我区继续拓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具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由招生院校在高考考试统考试前组织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需要参加我区2025年高考考试报名,并参加招生院校网盟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普通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招生形式的志愿,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一经录取,不可以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59.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0.高校需要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制作录起名字册,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依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规范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61.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高校所提供的渠道查看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起名字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准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有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大全,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起20日内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10、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63.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实行国家有关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软件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需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要紧设施、信息管理软件和考生信息安全。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升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大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按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准时堵塞和管理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考试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等有关专业机构,对互联网和信息管理软件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状况要准时研判,迅速处置。健全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加大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升应付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按期校验等手段,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大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预防被别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代替或干涉考生填报高考考试志愿。

6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看方法、广西高考考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没有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与高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当地区、本校高考考试报名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与高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看方法;公示获得本校特殊种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含名字、所在中学(或单位)和班级、享受照顾政策类别、有关佐证材料、审核单位、审核职员名单(包含评委、裁判)、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考试成绩、名次与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能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员工不能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各地不能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考试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不能在网上发布或在校园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进步的考试标语。加大舆情监控,预防助考犯罪、招生诈骗、不真实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需要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准时调查处置举报问题。

十1、招生管理职责

66.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1)实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当地区实质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组织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考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我区高考考试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卫生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外语口试等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大全并公布高校在我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有关职责,对当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与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拓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员工的正当权益,保障考试招生员工的正当待遇。

(9)调查处置或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区内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置;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种类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置;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拓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回话状况进行复查。

67.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1)实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高考考试工作的规定,结合当地区实质制定推行策略。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考试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卫生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并指导考生参加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

(4)高考考试期间设立高考考试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处置高考考试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保护考生和涉考职员的正当权益。

(5)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置或帮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当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实行市、县、中学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规范,自觉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配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置;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拓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68.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员工和拓展考试招生工作应具备的办公设施、场合、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推行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种类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置,并将违规事实处置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教育考试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十2、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

69.各地各校要严格实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能八项基本需要等纪律,加大考生考试报名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察。自治区教育厅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大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70.考生、考试员工、社会别的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职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根据《中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有关法律规定,准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职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员工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状况紧急、招生违规紧急的党员,根据《中共问责条例》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71.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外语口试、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考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实行。对在上述种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员工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有关种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置。

7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觉得所考试报名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细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向所考试报名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置,是对政策实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准时书面或者口头回话申请人;是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回话。

7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讲解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置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3、附则

74.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强基计划招生的院校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与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区域及台湾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种类招生的方法,按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实行。

我区高考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实行。

75.现役军人考试报名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76.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细节制定补充方法或推行细节。

77.本细节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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